



2023年6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10号)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调整优化结果,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以下称新版规则)。
有关要求如下:
一、新版规则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同时废止;
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三、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内容摘要
本规则基于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列入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 围调整,应当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文件为准。
序号 | 产品种类 | 认证依据标准 | |
安全标准 | 电磁兼容标准 | ||
1 | 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电视机顶盒 | GB 4943.1 | GB/T 9254.1 GB 17625.1 |
2 | 微型计算机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
4 | 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 ||
5 | 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 | ||
6 | 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 ||
7 | 扫描仪 | ||
8 | 服务器 | ||
9 | 传真机 | GB 4943.1 | GB/T 9254.1 |
10 | 移动用户终端 | GB 4943.1 | GB/T 19484.1;GB/T 22450.1 YD/T 1592.1;YD/T 1595.1 YD/T 2583.14;YD/T 2583.18 |
11 | 电源 | GB 4943.1 | GB/T 9254.1;GB 17625.1 |
12 | 移动电源 | GB 4943.1 GB 31241 | / |
13 |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 GB 31241 | / |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要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应当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文件为准。
认证模式
实施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对于 I 类或 II 类设备: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
对于 I 类、II 类以外的设备:
型式试验+获证后跟踪检查;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应当按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等的不同 划分认证单元。认证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文件,结合生 产企业分类管理,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单元划分具体要求。
特殊要求
(1)具有不同工作方式(如,扫描方式、显示方式、打印方式等)的 产品还应当以工作方式不同划分认证单元;
(2)显示作为主要功能的产品还应当以显示屏尺寸划分认证单元;
(3)电源产品应当以电路原理及安全结构划分认证单元;
(4)锂离子电池应当按材料规格(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安全设计、形状尺寸、装配方式、标称电压、额定容量(每个单元内最大容量 向下覆盖 20%)等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
(5)锂离子电池组应当按标称电压、额定容量、组成电池的类型、组成电池的串/并联方式、保护电路的设计布局、内置式/外置式等的不同划分
认证单元;
(6)移动电源应当按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输出/输入方式、组成电池的类型、组成电池的串/并联方式、保护电路的设计布局等的不同划 分认证单元。
其他要求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不包括锂离子电池和电池 组),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1)安全检测项目
原则上应当包括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项目(适用时)
原则上应当包括电磁兼容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认证证书的使用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当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国家认监委有关文件的要求。
认证证书的保持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 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 合格的,认证机构应当在接到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涉及产品安全的设计和 电气结构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发生变 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并获得批准/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告被注销、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
认证委托人应当在产品本体的适当位置或产品标牌上加施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或自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并确保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国家认监委有关文件的要求。

准许使用的认证标志式样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对于受体积限制的锂离子电池,允许印刷/模压变形认证标志,即“中国强制性认证”英文缩写“CCC”字样,字号与锂离子电池外形尺寸相适应。
公告详情: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3/art/2023/art_6d451c4883ca4251b56097b04e06e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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