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 (EU) 2023/1526,在欧盟RoHS指令 2011/65/EU附录IV中新增第41a项关于聚氯乙烯(PVC)中铅的豁免条款。该指令于公布
后第20天生效。
医疗设备中特定传感器中铅的替代尚未完成,目前的铅替代品并非对所有参数(如肌酐和尿素氮)都准确可靠,无法确保为这些特定设备提供替代品,为避免对医疗
服务产生负面影响,经评估,该条款符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豁免相关条件,因此在指令的附件Ⅳ中,增加了以下条款:
条款内容
附件Ⅳ,41a
用于全血肌酐和尿素氮分析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中电流、电位和电导传感器聚氯乙烯(PVC)基材中的作为热稳定剂的铅;
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于第 8 类产品(医疗设备)
有效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关于RoHS豁免条款
豁免条款是欧盟RoHS指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豁免条款到期前,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提前18个月),欧盟委员会应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或修订。
RoHS豁免条款的有效期
若无相关方提出延期申请,则该条款到期自动失效;
有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在官方评估期内该条款仍然有效;
- 若批准延期,则官方会给出新的有效期;
- 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该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
RoHS指令豁免相关规则
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2)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对于附件I中1-7,10 ,11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第8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请规则-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6)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消,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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