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12号公告《关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
2025)已于2025年4月18日起发布并实施,替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3)。
为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依据认监委第12号公告、《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
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制订了CQC-C1116-202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相关实施要求如下:
● 执行新版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
2024年4月18日起,认证委托人可按照新版规则申请认证,将按照新版规则/细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 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
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旧版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25年9月1日前,认证委托人可自愿选择依据旧版或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 已获认证证书的转换
- 已经颁发的旧版规则/细则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 证书转换应在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26年3月1日前仍未完成换版工作的证书将予以撤销;
- 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新的认证证书。
● 合格证版本使用
- 2025年9月1日前,认证委托人按照GB 17761-2018实施认证的,应选择旧版标准合格证,按照GB 17761-2024实施认证的,应选择新版标准合格证;
- 2025年9月1日起,停止旧版标准合格证打印,12月1日起,停止旧版标准合格证系统使用。
即日起,开始受理新版规则的认证委托,获证后跟踪检查时依据新版规则/细则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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