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缅因州环境保护部(DEP) 再次更新PFAS相关要求,通过了关于含 PFAS 产品(“最终规则”)的第 90 章最终规则 “Products Containing Perfluoroalkyl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实施了销售禁令和通知要求,并建立了故意添加 PFAS 的目前不可避免使用(currently unavoidable use,CUU)的条件。
产品范围
| 要求 | 生效日期 |
✓ 地毯和挂毯 ✓ 织物整理剂
| 禁止故意添加 | 2023年1月 |
✓ 清洁产品 ✓ 炊具 ✓ 化妆品 ✓ 牙线 ✓ 青少年产品 ✓ 月经产品 ✓ 某些纺织品
✓ 滑雪蜡 ✓ 软垫家具
| 禁止故意添加 | 2026年1月 |
✓ 人造草坪 ✓ 极端潮湿环境的户外服装
| 禁止故意添加 | 2029年1月 |
✓ 其他
| 禁止故意添加 | 2032年1月 |
✓ 冷却、加热、通风、空调和制冷设备 ✓ 制冷剂、泡沫和气雾剂推进剂
| 禁止故意添加 | 2040年1月 |
本次更新明确了禁止含有故意添加的 PFAS 产品的规则立即生效,包括已经在流通中的产品,除非有不可避免使用(CUU)的认定,并且 DEP 已收到完整的通知。制造商必须在收到 DEP 要求后的 30 天内提供符合性声明(CoC),以证明产品未故意添加 PFAS。
豁免若干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 根据联邦法律受联邦法律监管;
● 产品包装,除非该包装由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或该包装为氟化容器或其他故意添加 PFAS 的容器;
● 使用过的商品或商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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