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台湾环境部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TCCSCA)发布《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与其运作管理事项》草案。提议将269种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指定为关注化学物质,预计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为台湾地区的PFAS管理提供明确指引。
管控物质范围和限值:269项
涵盖269项PFAS聚合物、气体及特定化学品:
● 126项化合物,如全氟烷基酸(PFAAs)、其前驱物与其他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
● 113项聚合物,如氟聚合物和全氟聚醚;
● 30项气体(常温常压下),包括氟化气体和氢氟烯烃(HFOs)。
上述三类PFAS的管控浓度均为0.1%(重量百分比)。
管控要求
● 制造、进口、销售、使用或储存超过管制浓度(0.1%)的PFAS酸、前驱物或其他列出的化合物的,需要事先获得批准,保留每月记录,提交季度报告,并遵守标签和安全数据表(SDS)的要求;
● 对于PFAS聚合物或气体,如果其浓度超过0.1%但低于30%,经营者需在外包装和容器上进行明确标示,如氟聚合物、全氟聚醚、氟化气体或氢氟烯烃等;
● 当浓度达到或超过30%时,将全面适用《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TCCSCA)规定的义务,包括批准、记录、报告和安全文件要求;
● 针对已在经营所列PFAS的企业,草案要求在2026年1月1日起定期申报运作记录,并于2027年前完成容器和场地的标示,更新安全数据表(SDS),并获得制造、进口、销售、使用或储存所需的批准。
在全球范围内,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因其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潜在健康风险,已成为管控焦点。欧盟、美国等地区不断收紧PFAS相关法规,PFAS的管控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建议企业做好风险物料的排查和测试确认,提前布局产品合规路线,避免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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