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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发布《限制电气和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5-09-25 | 85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乌兹别克斯坦通过了一项新的技术法规(第517号决议),旨在限制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该法规将于2026年2月15日生效;

2025年8月15日,乌兹别克斯坦内阁发布第517号决议,批准了《限制电气和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规定了电气和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制和评估要求,法规将于2026年2月15日生效。


所有涵盖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合格评定。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必须加贴合格标志。 根据技术法规第七章(“过渡期”)的规定,在该法规生效前所获得的证书将继续有效至其效期结束为止。



● 法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信息技术设备(如个人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通信设备(如移动电话、路由器、交换机等)、照明设备(如荧光灯、LED灯、白炽灯等)、电子玩具(如电子游戏机、电动玩具车等)、医疗设备(如电子血压计、医用X光机等)、工业设备(如电动工具、工业机器人等)以及消费电子(如数码相机、音响设备等)。


不适用的产品范围:国家防御和安全机关专用设备、未在附件1中列出的交流1000V以上和直流1500V以上的设备、特定用途的组件(如光伏板、航空航天设备等)、仅用于特定运输方式(如航空、水运、铁路等)的电气设备等。



● 有害物质使用限制


规定了电气和电子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其同质材料(指具有相同化学成分和物理特性的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镉0.01%,铅、汞、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苄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均为0.1%。


对特定产品中的特定有害物质设定了更严格的限制。例如,用于超宽带光谱用途的荧光灯,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对于一般照明用途的荧光灯,汞含量不得超过15毫克/灯。



● 评估与认证要求


1,符合性评估要求:法规要求对电气和电子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估,以确保产品符合法规要求。评估过程包括样品采集、检测与测试等关键步骤。具体如下:制造商或进口商需从生产批次中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对这些样品进行化学分析,检测其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是否符合规定的最大允许值;根据检测结果编制评估报告,详细记录样品的检测数据和评估结论。


2,符合性评估模式:法规明确了符合性评估的多种模式,包括自我声明符合性和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符合性是指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完成内部检测和评估后,自行声明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和检测报告。第三方认证则允许制造商或进口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认证证书,证明产品符合法规要求。



● 标签和文档要求


1,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档要求:法规要求电气和电子产品必须附带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档,这些文档需包含产品基本信息(如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和特性)及制造商详细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确保产品可追溯。使用说明书还应涵盖使用方法、安装步骤、维护保养指南及安全注意事项,帮助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产品,延长使用寿命并确保安全。所有文档须以乌兹别克斯坦官方语言编写,确保当地用户易于理解和使用。


2,产品标签要求:法规要求产品标签必须清晰、易读且持久,确保在产品使用期间不会损坏或褪色。标签需使用醒目字体和耐久材料,包含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信息、生产日期及符合性声明等关键信息。若产品本身无法直接标注所有信息,应附在包装或技术文档中,确保用户可方便获取。



合规建议


相关企业应掌握相关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制要求和评估程序,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配方,确保产品符合乌兹别克斯坦的标准;获取必要的认证和测试支持,以确保产品顺利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