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艾普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全球服务热线:
+86 13480108853
全球市场准入
为您的目标国家/地区和产品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你想拥有哪座城?
新闻中心
欧盟理事会就《玩具安全法规》作出最终批准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5-10-24 | 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10月13日,欧盟理事会就《玩具安全法规》作出最终批准。新立法加强了安全规则,加强了对有害化学品的保护,并促进使用数字产品护照以促进执法;

2025年10月13日,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就《玩具安全法规》(EU Toy Safety Regulation,TSR)作出最终批准。新立法加强了安全规则,加强了对有害化学品的保护,并促进使用数字产品护照以促进执法。


新的《玩具安全法规》禁止或限制在玩具中使用多种危险化学物质,包括内分泌干扰物、皮肤致敏物质、生物消杀产品以及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该法规通过包含关键安全信息的数字产品护照 (DPP) 加强了玩具安全规则的执行,这将有助于海关管制和市场监督。


● Safety Assessments 安全评估


- 制造商的安全评估应考虑适当情况下数字玩具所带来健康风险,包括对心理健康的影响。

- 此外,在评估与化学危害相关安全时,制造商必须考虑单个化学物质的可能暴露情况,以及不同化学物质在玩具中共同暴露所知的任何额外风险。还必须考虑受限物质的非预期存在。


● Chemical Requirements 化学要求


1. 根据 欧盟CLP 法规((EC) No 1272/2008)附件 VI 第 3 部分分类的以下类别中,玩具、玩具组件或玩具的微观结构上不同的部分含有这类物质是禁止的:

 -  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CMR)类别1A、1B 或 2 类;

 -  内分泌干扰物,对人体健康类别 1 或 2;

 -  特定靶器官毒性,类别1,无论是单次暴露还是重复暴露;

 -  呼吸过敏原,类别 1;

 -  皮肤刺激物,类别 1A。

2. 禁止玩具中故意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3. 玩具中不得含有 10 种双酚类物质。

4. 玩具不得具有生物消杀功能,也不得使用或故意包含符合(EU)528/2012      法规第 3      条(a)款定义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消杀产品(但某些豁免情况除外)。

5. 当前指令中附录 C中的化学限制规定将适用于所有年龄段儿童的玩具。

6. 在橡皮泥(slime)和黏土(putty)中引入亚硝胺及其可亚硝化物质的迁移限量。

7. 双酚 A 的迁移限量降低至0.005 mg/l。

8. 聚合物的迁移限量引入以下材质: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氯乙烯基。


● Fragrances 香精


- 香精列表已更新;

- 受限致敏香精的限量降低至 10 mg/kg;

- 含有某些致敏香料的玩具标签限值降低至 10 mg/kg;

- 若需进行此类标签标识,也必须在 数字产品护照(DPP) 中列出;

- 36 个月以下儿童或设计放入口中使用的玩具不得含有需进行特定标签标识的致敏香料。


本次表决正式通过了欧盟理事会的首次宣读阶段。预计这将是理事会层级通过该法规正式实施进程的最后一步。该法规文本随后经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的批准后将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生效。新规定将在四年半(54个月)的过渡期后全面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根据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在2025年10月6日的声明,欧盟委员会还将在在玩具法规发布后约12个月和24个月内,分别就玩具中亚硝胺及其前体物的安全性,以及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VI))的安全性,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征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