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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升级!工信部发布2026版《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清单》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6-05-28 | 1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年5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6年5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第一批目录及例外清单同步废止。新规标志着中国RoHS进入全面扩围阶段,管理产品由原先的12类扩大至33类,并同步纳入4项邻苯二甲酸酯限制要求,整体监管体系进一步向欧盟RoHS趋同。


● 文件主要内容


(一)《达标管理目录》扩围


将第一批12种产品优化整合为10种,并新增纳入23种应用广泛、管控条件较为成熟的产品。调整后,《达标管理目录》共计包含33种产品,明确给出了每种产品的名称、产品范围及定义、适用范围说明和实施时间。


新旧目录产品实施要求要点整理如下:


序号

类别


产品清单


实施要求

1

2018版原目录优化保留 (10类)

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及

多功能一体机(原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合并)、电视机、

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立即实施,按新规10项物质管控,

尽快完成合格评定转换;

2

2026版新增品类 (23类)

工业洗涤机械、空气净化器、饮水机、洗碗机、电烤箱、微波炉、

电饭锅、吸尘器、扫地机器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投影仪、

智能音箱、电子智能锁、服务器、网络用交换路由设备、

智能手表手环、耳机、便携式移动电源、读写作业台灯、

电玩具、电子血压计、血糖仪、助听器;

2027年8月1日起必须达标,

纳入合格评定管理。


注:对于2026版《达标管理目录》中的产品,当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不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但当这些产品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售时,则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


(二)《例外清单》更新


借鉴国际有害物质豁免设置经验,衔接欧盟等有关国际豁免要求,结合国际环境公约管控要求变化,对原应用例外清单进行修订。


一是根据《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在国内新生效条款情况,删除6项、更新1项豁免条款。


二是参照有关国际豁免要求和新增管控产品情况,细化10项、新增6项豁免条款。如,新增从电子医疗器械设备中回收,并用于维修或翻新使用的零部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豁免条款等。形成五大类共56项例外条款。



● 目录内产品主要管控要求


一方面,《达标管理目录》内的电器电子产品,严格限制有害物质使用。产品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以及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BBP、DBP、DIBP)共10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等配套标准中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另一方面,《达标管理目录》内的电器电子产品,纳入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需要通过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方式,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生产企业需将合格评定结果上传至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chinarohs.miit.gov.cn),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将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电器电子产品不管是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均应按要求标识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有信息并正确使用相关标志。



● 实施时间


按照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新修订的《达标管理目录》将于发布后替代2018年发布实施的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内原有的产品,自新修订的《达标管理目录》发布后立即实施,无缝衔接;新增种类产品及原有产品新增范围对应产品,给予一定过渡期,将于2027年8月1日起实施,与2025年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生效时间一致。新修订的《例外清单》替代第一批例外清单,发布后立即实施。


请相关生产企业,尤其是新纳入产品所在行业的生产企业,利用好一年左右的过渡期,认真学习了解有害物质管控要求,积极推进产品绿色设计,筛选使用无害的材料和零部件,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推进生产工艺升级,按时满足合规要求。


Aplus提醒:本次中国RoHS升级,是我国电子电器领域绿色合规体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标志着我国管控体系与欧盟RoHS体系实现进一步衔接。建议相关生产制造商,尤其是本次新纳入管控品类所属行业的生产企业,充分利用一年左右的过渡期,尽早启动供应链物料排查、检测送检以及自我声明与认证筹备工作,积极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推进生产工艺升级改造,确保本次新增纳入管控的产品品类于2027年8月1日前完成合规流程。


公告详情:https://www.miit.gov.cn/jgsj/jns/wjfb/art/2026/art_c8f5ccd5bd7e465c99ade198358d5c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