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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CC将“玩具无人机”移出“受管制清单”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6-06-22 | 1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年6月1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公告,正式将“玩具无人机”以及“含有外国制造零部件的玩具无人机”移出“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

2026年6月1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编号为DA 26-588的官方公告,正式将“玩具无人机”以及“含有外国制造零部件的玩具无人机”移出“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


具体需满足如下条件:


重量限制:最大起飞重量≤150克;


操作范围:仅限于视距内操作,距离≤100米;


飞行高度:最大持续飞行高度≤300英尺(约91.4米);


飞行速度:最大水平速度≤10米/秒;


续航时间:飞行时间≤10分钟;


无定位系统:无GPS/GNSS或同等系统(即不具备自动返航、航点任务或目标追踪功能);


无网络连接:无互联网、移动APP、蜂窝网络或Wi-Fi连接能力。仅允许控制器与无人机之间使用固定的专用射频链路(通常为2.4GHz 或5.8 GHz频段),且无线电频率和Wi-Fi通道不可修改或编程,且必须符合FCC监管要求;


无视听感知:无拍照/摄像机、麦克风、实时视频传输、机载录像或任何可用于监视或数据收集的传感器;


无模块化载荷:无任何模块化载荷接口(如投放/释放装置、探照灯/闪光灯、微型FPV摄像头及防护罩等);


电机类型:不包含无刷电机;


市场定位:明确作为娱乐用途的“玩具”进行销售;


生产商限制:生产实体未被列入《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 FY2025)第1709条的黑名单。


公告详情:https://docs.fcc.gov/public/attachments/DA-26-588A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