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了关于民族弦鸣乐器产品环保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通知;
民族弦鸣乐器产品环保认证依据标准QB/T1207.2-2021《琵琶》,QB/T1207.3-2021《筝》,QB/T1207.4-2021《阮》,QB/T1207.5-2021《三弦》,QB/T1207.6-2021《月琴》,QB/T1207.7-2021《京胡》,QB/T1207.8-2021《二胡》,QB/T4181-2021《琴》,QB/T1948-2021《柳琴》,QB/T1949-2021《扬琴》(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1年12月2日发布,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替代旧版标准。 为此CQC修订了 CQC51-383221-2017《民族弦鸣乐器产品环保认证规则》,涉及产品认证类别:703111。民族弦鸣乐器产品环保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及规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实施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QB/T 1207.2-2021替换QB/T 1207.2-2011,QB/T 1207.3-2021替换QB/T 1207.3-2011,QB/T 1207.4-2021替换QB/T 1207.4-2011,QB/T 1207.5-2021替换QB/T 1207.5-2011,QB/T 1207.6-2021替换QB/T 1207.6-2011,QB/T 1207.7-2021替换QB/T 1207.7-2011,QB/T 1207.8-2021替换QB/T 1207.8-2011,QB/T 41481-2021替换QB/T 4181-2011,QB/T 1948-2021替换QB/T 1948-2011,QB/T 1949-2021替换QB/T1949-2011,删除QB/T 1207.1-2011;并对应修改4.2.2 和附件2中检验项目、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
2、 删除原7.2监督抽样内容;
3、 在8.3中增加了证书恢复的内容。
二、 执行新版标准及规则的要求
1、 自2023年1月1日起,民族弦鸣乐器产品环保认证按照QB/T1207.2-2021《琵琶》,QB/T1207.3-2021《筝》,QB/T1207.4-2021《阮》,QB/T1207.5-2021《三弦》,QB/T1207.6-2021《月琴》,QB/T1207.7-2021《京胡》,QB/T1207.8-2021《二胡》,QB/T4181-2021《琴》,QB/T1948-2021《柳琴》,QB/T1949-2021《扬琴》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的一年内,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完成新版标准的确认,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在2023年4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暂停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 本公告中对民族弦鸣乐器产品实施环保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4、 现已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具体事宜可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消息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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