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消息,欧盟RoHS指令咨询机构Bio Innovation Service 发布豁免条款评估项目PACK 23最终报告,报告对RoHS指令附录 III 中下述共12项豁免条款的延期申请
进行了评估并给出了建议:
4(f),8(b),8(b)(I),9,9(a)(II),13(a),13(b),13(b)(I),13(b)(II),13(b)(III),15,15(a)
其中第8(b)(I)项豁免条款关于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较为广泛,报告中针对此条款的更新建议变动较大,建议相关企业及时关注豁免条款最新动态;
未来欧盟将根据此次评估报告的建议,在官方公报 (EUOJ) 发布最终的豁免条款更新指令,企业可参考此次评估报告所列内容进行产品调整,提前应对法规变化。
现行条款 | PACK 23 建议 | 建议范围及有效期 |
4(f). 未在附录III中特别提及的其它特殊用途的 放电灯中的汞 | 由于欧盟已更新RoHS指令附录III中4(f)(I-IV)条款, 该延期申请被驳回 | -- |
8(b). 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 更新条款及适用范围为 8(b)(II): 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 断路器; · 热敏控制器; · 除密封电机热保护器以外的电机热保护器; · 交流开关; · 直流开关。 | 有效期至: · 2023年12月31日,适用于计算机断层扫描(CT) 医疗设备旋转部件中的断路器(第8类设备中体外 诊断医疗设备除外); · 2025年12月31日,适用于便携式紧急除颤器(第8类设备 中体外诊断医疗设备除外),并在2015年1月1日前首次 发布符合性声明(DOC); · 2025年12月31日,适用于其他第8类和第9类(包括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以及第11类设备。 |
将“固定”触点更新为新条款 8(c)并规定具体范围: 8(b)(II)未涵盖的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不包括: · 医用呼吸机用二氧化碳传感器红外发射器的电阻性油墨; · 在高温下检测低浓度氧气的传感器中,通过金线连接到 电传感和信号处理电路的电极涂层的含金浆料。 | 自【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之日起+18个月+1天】起,适用 于第8类和第9类。 第8类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 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于2025年7月21日到期。 | |
8(b)(I). 用于以下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 断路器; · 热敏控制器; · 除密封电机热保护器以外的电机热保护器; · 交流开关: · 与额定交流电压250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6A及以上; · 与额定交流电压125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12A及以上; · 与额定直流电压18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20A及 以上的 直流开关; · 电压供电频率 ≥ 200Hz的开关。 | 建议范围及有效期 针对断路器、热敏控制器和电机热保护器,更新相关措辞: 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 -- |
· 断路器; · 热敏控制器; · 除密封电机热保护器以外的电机热保护器。 | 2023年12月31日到期 适用于第1-7,10和11类设备 | |
· 交流开关: · 与额定交流电压250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6A及以上; · 与额定交流电压125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12A及以上; · 与额定直流电压18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20A及以上 的直流开关; · 电压供电频率 ≥ 200Hz的开关。 | 有效期截止至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之日+12个月 | |
对现行8(b)(I)范围内的其他开关,更新条款8(b)(III): 用于以下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 交流开关额定在: · 10A及以上在250V交流电及以上;或 · 15A及以上在125V交流电及以上; · 直流开关额定在25A及以上在18V及以上。 | 2025年12月31日到期 适用于第1-7,10和11类设备 | |
9. 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其在冷却液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75%。 | 若委员会认为替代物的负面影响可能超过其益处, 则给予单独的9(a)(III)豁免条款: 用于空间和水加热的气体吸收式热泵的碳钢密封回路的 工作液中,作为防腐剂的六价铬的重量比最高为0.7%。 | 2026年12月31日到期 适用于第1类气体吸收式热泵 |
9(a)(II). 吸收式电冰箱中用作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其含量不得超过0.75%: · 恒定运行条件下平均输入功率 ≥ 75 W,设计完全或 部分 与电加热器一起运行; · 设计完全与非电加热器一起运行。 | 沿用现有措辞 | 2021年7月21日到期 适用于第1-7和10类 |
13(a). 光学仪器中使用的白玻璃中的铅。 | 更新豁免条款措辞: 用于光学用途的玻璃中的铅,不包括附录III中第13(b), 13(b)(I),13(b)(II),13(b)(III)和13(b)(IV)条款的应用 | 有效期至: · 2025年7月21日,适用于第1,2,5和10类设备; · 2026年7月21日,适用于第3,4,6,7,8,9和11类设备; · 2028年7月21日,适用于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制设备。 |
13(b). 滤光玻璃及反射率标准玻璃片中的镉和铅。 | 新增13(b)(IV)豁免条款更新反射标准片的豁免适用范围: 用于反射标准片的釉料中的镉。 | 2026年7月21日到期 适用于第8类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第9类 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制设备)。 |
新增13(b)(V)豁免条款更新滤光玻璃的豁免适用范围: 用于红外气体分析和中远红外光谱学的红外干扰滤光片中 的铅化合物涂层。 | 2028年7月21日到期 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 | |
13(b)(I). 离子彩色滤光玻璃中的铅。 13(b)(II). 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不包括本附录第39条 豁免的设备。 | 沿用现有措辞 | 有效期至: · 2025年7月21日,适用于第1和4类; · 2026年7月21日,适用于第2,3,5,6,7,10和11类; · 2028年7月21日,适用于第8类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 医疗设备和9类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控制设备。 |
13(b)(III). 反射率标准片中釉料中的镉和铅。 | 不更新 引入新条款13(b)(IV): 用于反射标准片的釉料中的镉。 | 2028年7月21日到期,适用于第8类医疗设备(包括体外 诊断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制设备) |
15.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 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 由于缺乏RoHS指令第5(1)(a)条所要求的证据,报告 未提出更新建议。 | -- |
15(a).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 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应用于以下至少一种条件: · 90nm或更大的半导体技术节点; · 任意半导体技术节点的单独芯片为300mm2及以上; · 带300mm2及以上芯片,或300mm2及以上硅中介层 的堆叠芯片封装。 | 由于缺乏RoHS指令第5(1)(a)条所要求的证据,报告 未提出更新建议。 | -- |
豁免条款是RoHS指令的重要内容,分别在指令(2011/65/EU)的附录III和附录IV中列出。附录III是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适用的豁免条款,附录IV是专门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条款;
根据RoHS指令2011/65/EU第5(5)章,豁免条款到期前,欧盟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该申请应在豁免到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延期的豁免条款在官方评估期内仍然有效。若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者豁免条款被撤销,自决定之日起将设置12至18个月的过渡期;
由于豁免条款具有“市场一旦有可行替代品或技术,条款将被取消”的特点,建议现正受益于豁免条款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密切关注豁免条款的最新动态,提前做好供应商遴选和技术升级的准备,以规避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