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发布了《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150MHz和400MHz频段对讲机频率使用管理和设备技术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5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发布了国无办〔2025〕1号22号---《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150MHz和400MHz频段对讲机频率使用管理和设备技术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
该规定明确了工作在137--167MHz和401--423.5MHz频段可实现点对点或点对多点双向通信的无线电收发设备,包括专用对讲机(含基站、转发台、直放站、终端)、共用对讲机、公众对讲机和水上移动业务对讲机(含海岸电台、江岸电台、船舶电台等)无线电频率使用要求。
大致频段划分如下:
● 406.21-407.70MHz频段规划用于共用对讲机;
● 409.75-409.99MHz频段规划用于公众对讲机;
● 在150MHz和400MHz频段规划部分频段用于专用对讲机;
● 在156.025-162.025MHz频段规划部分频率用于水上对讲机。
该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26年3月1日起,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和审批与本通知不符的新的对讲机频率使用许可和对讲机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已获得许可的对讲机台(站),经批准可以延续使用到设备报废为止。